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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灣省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8條

人事室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承辦本處人事規章、組織編制、員額配置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本處職員任免、遷調、銓敘、俸給、職務歸系列等、考績、考勤 、獎懲、訓練進修、退休、撫卹、資遣之處理事項。 三、關於本處職員及其眷屬保險、福利互助、退撫基金、各項補助費與退 休人員照護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本處員工福利及文康活動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本處人事業務之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製事項。 六、關於本處人事資料檔之建立保管與運用及承辦業務之文書檔案事務之 管理事項。 七、關於其他人事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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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