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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年費減免辦法 第4條

依本辦法規定減收之專利年費,每件每年金額如下: 一、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減收新臺幣八百元。 二、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減收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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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