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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規費收費辦法 第4條

發明申請案之實體審查,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提出加速審查申請者,申請費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一、以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 二、適用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加速審查作業方案。 三、所請發明為綠能技術相關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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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