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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第3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對儲存於專用存款帳戶銀行之支付款項,應依本辦法規定配合專用存款帳戶銀行辦理存管、移轉、動用及運用作業。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管理銀行及清算銀行辦理跨機構間支付款項帳務清算作業,應符合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所訂定之營業規章。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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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