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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 第4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第4條
管理銀行辦理事項如下: 一、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儲存於自行之支付款項之存管、移轉、動用及運用情形進行管理。 二、依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合作銀行及清算銀行所提供資訊及報表,核對全部支付款項之存管、移轉、動用及運用情形。 三、定期向主管機關報送全部專用存款帳戶之相關資料。 四、統籌全部專用存款帳戶之資金調撥。 五、協調及督導各合作銀行及清算銀行辦理支付款項相關管理事項。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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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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