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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16條

專用公路擬廢止一部或全部時,應申敘理由並檢具平面圖,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換發執照或廢止執照。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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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