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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6條

專用電信須經主管機關核准發給執照,始得設置使用。 外國人申請設置專用電信,應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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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