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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 國父思想獎學金辦法 第2條

本獎學金給予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 國父思想成績較優 ,而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在七十分以上之學生,但學業科目如有一科 不及格者,不得受獎。 前項學生如係身體殘障,或經校醫或公立醫院證明不宜作劇烈運動者,其 體育成績以六十分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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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