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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10條

各年制各科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修滿該科組應修之科目與學分 者,得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以二年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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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