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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11條

各校各科組肄業學生經核准得選讀輔修科組,其規定由各校自訂。 選定輔修者,至少應修畢輔修專業必修科目二十學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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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