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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24條

學生在校各種試卷,應由學校妥為保管一年,以備查考,或備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調閱。 學生各項成績,應妥為登錄,並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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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