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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第3條

專業及技術教師比照教師職務等級,分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授級及講師級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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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