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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5條

專科學校推廣教育之師資,學分班應具有專科學校合格教師、專業及技術 教師資格;非學分班得聘請具實務性專長者兼任之。 前項師資由校外人士擔任者,不得超過該班教師人數三分之一。 專科學校推廣教育得兼採校外教學、遠距教學等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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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