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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新增考試種類認定辦法 第6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認定之案件,提諮詢委員會審議結果,經考選部部長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審議通過後,送請有關機關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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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