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 › 第7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外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如下: 一、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二、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四、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任選其一)。 經外語領隊人員或華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及格,領有各該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報考外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者,筆試外國語以外科目得予免試。 第一項應試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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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