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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物理治療人員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物理治療人員考試 (以下簡稱本考試) 分為 下列二類科: 一、物理治療師。 二、物理治療生。 前項物理治療師類科考試相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物理治療生 類科考試相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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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物理治療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第4條本考試應試科目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物理治療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之規定。第5條本考試及格人員應於榜示後十日內辦妥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逾期不繳回體格檢查表或體格檢查不…第6條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物理治療師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合計滿六十分為及格;其…第7條舉行本考試時,依法組織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試務由考選部辦理。第8條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考選部函行政院衛生署查照。第9條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準用有關考試法規之規定。第10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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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