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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物理治療人員考試規則
› 第4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物理治療人員考試規則 第4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物理治療人員考試應試 科目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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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本考試時,依法組織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試務由考選部辦理。
第8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考選部函行政院衛生署查照。
第9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準用有關考試法規之規定。
第10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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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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