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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物理治療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物理治療師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 算之,合計滿六十分為及格;其中普通科目成績每科占百分之十,專業科 目成績以剩餘百分比平均計算之;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 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百分比。物理治療生以各科目平均成績滿六 十分為及格。 本考試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不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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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