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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職能治療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各類科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 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 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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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