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規則 › 第3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規則 第3條

口試或實地考試得視考試類科、應考人數、時間分配,分組舉行。由典 ( 主) 試委員長推定典 (主) 試委員、口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若干人主持 之,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規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