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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規則 第4條

口試項目及評分比例如左: 一、見解及經驗:占百分之四十。 二、專業知識:占百分之六十。 前項口試項目及評分比例,得視考試性質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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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