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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心肺基礎醫學(包括解剖學、生理學、藥理學)。 二、基礎呼吸治療學(包括呼吸治療倫理)。 三、呼吸治療儀器設備學。 四、呼吸器原理及應用。 五、重症呼吸治療學。 六、呼吸疾病學。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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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