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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制,以各應試科目之成績,各滿六十分為及格。但國文成績達當次考試該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績者,亦為及格。平均成績應計算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以下四捨五入。 應試之科目成績及格者,其效力自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保留三年,各科目分別計算。 應考人於科目及格成績保留期間內,再報名應考同一科目者,以最後應試成績為準。 應考人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前已及格之科目成績,得於該科目及格成績保留期間內併予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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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第3條有會計師法所定不得充任會計師,或有其他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第4條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一、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第5條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一、具有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曾任…第6條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部分科目免試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應考資格證明。二、銓敘合格審定…第7條考選部應設會計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部分科目免試申請案。審議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第8條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如下:一、普通科目:國文(作文)。二、專業…第9條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者,其免試科目為國文(作文)、中級會計學…第11條外國人具有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並得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第12條本考試全部科目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查照。第13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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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