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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如下: 一、普通科目:國文(作文)。 二、專業科目: (一)中級會計學。 (二)高等會計學。 (三)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四)審計學。 (五)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六)稅務法規。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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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