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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 第1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第12條
本考試全部科目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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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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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制,以各應試科目之成績,各滿六十分為及格。但國文成績達當次考試該科…
第11條
外國人具有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並得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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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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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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