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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6條

符合前條第一項所定應考資格,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一、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五年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二、外國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一年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三、曾任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講師三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二年以上、教授一年以上,講授前條第一項所列學科至少二科,並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一年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三款之任教年資,依教育部發給之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證書所載年資起算年月計算之。兼任年資折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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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2條應考人依第六條規定,向考選部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時,應繳下列費件:一、部分科目免試申請表。二、資…第15條外國人具有第五條第一項所定資格,且無第四條情事者,得應本考試,並得依第六條規定申請部分科目免…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但得視需要增辦。第3條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第4條有社會工作師法所定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之情事,或有其他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第5條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第7條本考試應試科目:一、社會工作。二、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三、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四、社會工作研究…第8條依第六條之規定申請部分科目免試經核准者,其應試科目如下:一、社會工作。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第9條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第10條考選部應設社會工作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應考人部分科目免試申請案及本考試應考資格疑義案件。審…第11條(刪除)第12條應考人依第六條規定,向考選部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時,應繳下列費件:一、部分科目免試申請表。二、資…第13條(刪除)第14條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第15條外國人具有第五條第一項所定資格,且無第四條情事者,得應本考試,並得依第六條規定申請部分科目免…第16條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衛生福利部查照。第17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六日修正之第七條至第九條、第十四條條文及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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