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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 第13條

外國人具有附表一助產師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或第二款,醫事檢驗師、護理師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類科應考資格,且無第五條情事者,得應本考試各該類科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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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為下列類科:一、醫事檢驗師。二、…第3條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遇有必要,得臨時舉行之。第4條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第5條有醫事檢驗師法、醫事放射師法、護理人員法、物理治療師法、職能治療師法及助產人員法所定不得充任…第6條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所列資格之一者,得分別應本考試各該類科考試。前項附表一醫事檢驗師…第7條本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及試題題型依附表七之規定辦理。第8條考選部應設醫事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本考試應考資格疑義案件。審議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第9條(刪除)第10條(刪除)第11條(刪除)第12條本考試各類科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第14條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衛生福利部查照。第15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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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