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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為下列類科: 一、醫事檢驗師。 二、醫事放射師。 三、護理師。 四、物理治療師。 五、職能治療師。 六、助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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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