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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車輸入配額管理辦法 第8條

第六條獲配之國家配額,應於配額核配有效期限內檢附該特定國家核配 機構或貿易局出具之核配文件,按核配數量整批或分批向貿易局申請輸入 許可證後,始得辦理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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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