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少年事件處理法 › 第33條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33條

審理期日,書記官應隨同法官出席,製作審理筆錄。
AI 白話解釋
← 第32條看 少年事件處理法 全文第3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