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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37條

審理期日,應調查必要之證據。 少年應受保護處分之原因、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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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