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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16條

第 四 章 塗銷
少年法院於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通知少年前案資料保存機關(構)辦理塗銷並回復辦理情形: 一、受不付審理之裁定確定後。但並受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處分者,於執行完畢二年後。 二、受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 三、受保護處分之執行完畢或撤銷保護處分確定三年後。 四、受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確定。 五、受緩刑之宣告期滿未經撤銷。 六、受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 七、受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 八、受不起訴處分確定。 九、受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處分裁定確定後,至少年滿二十一歲仍未執行者。 十、受刑罰或保安處分判決確定,因時效消滅而無法執行者。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8條第十六條之通知,由少年法院於符合該條各款所定情形或少年滿二十一歲後十日內為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19條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認有第十六條各款情形之一,而其應塗銷之少年前案資料尚…

「塗銷」的其他條文

第17條少年有前條第一款但書、第三款情形,執行之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機關(構)、學校、團體、處所…第18條第十六條之通知,由少年法院於符合該條各款所定情形或少年滿二十一歲後十日內為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19條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認有第十六條各款情形之一,而其應塗銷之少年前案資料尚…第20條少年法院通知塗銷時,應以密件為之;通知內容應避免揭露受通知者所不知之少年事件資訊。少年前案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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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