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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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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20條
少年法院通知塗銷時,應以密件為之;通知內容應避免揭露受通知者所不知之少年事件資訊。 少年前案資料保存機關(構)接獲前項通知後,應儘速妥處並依限回復辦理情形;如發現通知內容有誤或其他疑義時,應即時與該管少年法院聯繫。 保存少年前案資料之警察機關如發現應受塗銷人之戶籍遷移者,得逕轉請戶籍地警察機關辦理塗銷,並副知該管少年法院;發現應受塗銷人之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有異動者,亦同。 已塗銷之少年前案資料,除已銷毀者外,應依少年前案資料保存機關(構)對於各該檔案之保存或銷毀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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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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