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少年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 第9條

少年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輔導、監督、檢查安置機構業務之執行及財務之管理。 前項機構辦理不善者,主管機關除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處理外,並應通知各法院。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少年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