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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 第13條
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3條
第 二 章 少年保護事件 › 第 一 節 報告移送及請求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詢問、護送少年或使其等候時,應注意使少年與一般刑事案件之嫌疑人或被告隔離;少年經協尋或同行到案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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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移送及請求」的其他條文
第12條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調查時,應注意少年之身心狀況,並維護少年之安全、隱私、名譽及尊嚴。
第14條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為調查本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之事由,得通知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
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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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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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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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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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
少年事件與一般刑事案件相牽連者,司法警察機關應分別移送該管少年法院處理及該管檢察署偵辦,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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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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