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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 第5條

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之教學評量,項目如下: 一、學生成績考查。 二、學生多元評量之實施。 三、學生作業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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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