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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 第6條

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之升學及技能檢定,項目如下: 一、大學入學考試輔導。 二、四技二專入學考試輔導。 三、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輔導。 四、技能檢定輔導。 五、學生生涯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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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