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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第8條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相關經費由學校負擔,並應為所有參加校外教學活動之師生及隨隊人員辦理旅遊平安保險。活動期間應指派醫護人員隨行,並準備急救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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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