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辦法 › 第5條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辦法 第5條

前條所稱特殊原因,指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已符合第四條第一項所定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之情形,因故未申請。 二、於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於未符合第四條第一項所定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之情形前,因在臺之直系血親或配偶死亡、病危,於一個月內返國奔喪、探視,或因特殊災難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須返國處理。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