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辦法 › 第7條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辦法 第7條

已出境役男遺失護照,向鄰近之駐外館處申請補發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當地警察機關出具之遺失報案證明文件。但當地警察機關尚未發給或不發給者,得以遺失護照說明書代替。 二、其他申請護照應備文件。 前項之已出境役男,符合第四條第二項得換發護照規定者,得依該規定補發三年效期護照;不符合者,應依第四條第三項所定效期補發。污損換發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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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