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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8條

第 二 章 津貼申請及領取 › 第 一 節 求職交通補助金
第六條補助金,每人每次得發給新臺幣五百元。但情形特殊者,得核實發給,每次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 前項補助金每人每年度以發給四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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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交通補助金」的其他條文

第6條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人員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並開立介紹卡…第7條申請前條補助金者,應備下列文件:一、第五條規定之文件。二、補助金領取收據。三、其他經中央主管…第9條領取第六條補助金者,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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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