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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23條

前條之勞工申請求職交通補助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補助金領取收據。 二、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申請者,除檢附前項規定文件外,並應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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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