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 第31條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31條

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發給新臺幣三萬元。
AI 白話解釋
← 第30條看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全文第3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