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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私立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及招收單位獎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獎(補)助對象如下: 一、補助:就讀非平價教保服務之私立幼兒園(以下簡稱非平價幼兒園)或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以下簡稱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 二、獎助: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非平價幼兒園或私立機構。 前項身心障礙幼兒,以當年度九月一日滿二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就讀者為限。 第一項所稱非平價幼兒園,指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以外之私立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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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