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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私立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及招收單位獎補助辦法 第3條

身心障礙幼兒就讀非平價幼兒園或私立機構者,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七千五百元;就讀公立機構者,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三千元。除第二項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重複申領政府機關其他教育相關補助。 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讀非平價幼兒園及機構,領有前項教育補助者,得併領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非平價幼兒園或私立機構,每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一人,每學期獎助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就讀私立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及招收單位獎補助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補助、獎助,已補助或獎助者,應撤銷,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之;涉及刑責者…第7條身心障礙幼兒就讀私營公司及非政府組織設立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補助,準用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二…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獎(補)助對象如下:一、補助:就讀非平價教保服務之私立幼兒園(以下簡稱非平價幼兒園)或…第4條身心障礙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申請補助費,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填具申…第5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申請審查其資格;符合規定者,連同幼兒名冊,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應於…第6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補助、獎助,已補助或獎助者,應撤銷,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之;涉及刑責者…第7條身心障礙幼兒就讀私營公司及非政府組織設立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補助,準用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二…第8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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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