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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衛生檢查規則(65.07.27訂定) 第18條

本規則所定之各種標記,如撤除或改掛,均應在檢查員監督下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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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