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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工廠辦理學徒訓練應按職種填具訓練日誌,每六個月申報主管機關一次。 主管機關得派員督導考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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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