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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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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第25條
第 五 章 工資
工廠對於工人不得預扣工資為違約金或賠償之用。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工廠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0條
工廠違反第十四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
「工資」的其他條文
第20條
工人最低工資率之規定,應以各廠所在地之工人生活狀況為標準。
第21條
工廠對工人應以當地十足通用貨幣為工資之給付。
第22條
工資之給付應有定期,至少每月發給兩次,論件計算工資者,亦同。
第23條
依第十條、第十九條之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時,其工資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一至三分二。
第24條
男女作同等之工作,而其效力相同者,應給同等之工資。
← 第24條
看 工廠法 全文
第2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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