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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第41條

工廠應為左列之安全設備: 一、工人身體上之安全設備。 二、工廠建築上之安全設備。 三、機器裝置之安全設備。 四、工廠預防火災、水患等之安全設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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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