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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會務工作人員係指由工會聘僱承辦各該工會會務、業務、財務 及人事等之專任工作人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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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